2017年6月1日星期四

後發的自衛

明報即時新聞報導西九龍裁判法院科技庭審理旺角暴動案, 這是屬於區域法院假科技庭審理的案件, 報導的標題這樣講:

【暴動罪審訊】10名被告同案受審 第七被告指有警員開槍故自衛 控方稱看不到兩者有關係 (12:55)

內文的相關報導是這段:

至於代表第七被告鄧敬宗的大律師庭上指,將爭議當日有警員開槍,使用不恰當武力,而鄧只是作自衛,但控方拒絕傳召當日開槍的警員。控方回應指,鄧面臨的控罪是於當日凌晨3時至5時,在西洋菜南街及豉油街一帶參與暴動,但警員是於凌晨2時5分在亞皆老街開槍,看不到警員開槍和鄧的自衛抗辯有什麼關係。法官稱暫時看來控方說法較為正確,押後再作決定。審訊繼續。

可能我生疏了, 這自衛的抗辯我真不明白。自衛嘛, 可以合法使用適當武力抗衡即時危險, 即不是過份的武力, 但需要有即時危險才可使用。撇開時間(時空交錯)不講, 在警察開槍之後一兩小時, 還可以講自衛? 我不懂。假設是同時, 即警員開槍, 被告自衛襲警? 搶槍來自衛抑或用飛鏢暗器去打開槍警員呢? 控方拒絕傳召開槍警員, 即是這警員一開始就沒有被列作證人, 也非控罪書裏所列的被襲擊的受害人, 那麼又怎自衛呢? 豈不是7警在暗角打曾健超一鑊, 其他人在街上找任何一個警員來打一鑊就可以稱之為自衛了?

當初警員裝備不足, 受到襲擊之下出於自衛鳴槍警告, 對着天空開槍, 要自衛的恐怕是天空的飛鳥, 鳥兒說: 阿Sir, 我又無放「炸彈」, 你做乜要打雀, 冤有頭債有主, 你拔槍都唔應該打上面嗰啲, 打下面先至啱吖嘛。

唔通條友想咗成個鐘先至想起當初唔記得自衛, 於是揾過另一個差人嚟自衛。Self defence起碼要proportional to the attack or imminent threat of harm, 後知後覺就沒有即時危險了, 仲自乜衛。這個有趣的抗辯理由, 當然開啓刑事法嶄新的一面了, 我拭目以待這件案的法律陳辭。

這不是jury trial, 我無禮地先講為快, 先向郭官告罪。

16 則留言:

  1. “第7被告解釋,將爭議警方當時使用過份武力,而該名警員開槍,令事件性質改變,而第7被告將以自衞作抗辯。"

    看來刑法要由頭讀過,否則跟不上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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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暫時當報導的重點及準確性出問題, 所以要等睇正審時的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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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果個個人(包括暴徒)走去暴動現場,話只係影相。 後果嚴重⋯

    https://hk.mobi.yahoo.com/news/旺角騷亂案無業漢自辯-指戴口罩為保護自己-記者亦有戴口罩-052000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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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睇你信唔信佢囉。等如帶條黃絲帶去殺人放火, 然後被拉就話政治檢控, 道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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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標少,
    記者有機構工作証,但如果是那些自由工作記者,可否是抗辯理由? 會不會有心人利用?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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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然不是抗辯理由, 一切要視乎他做出甚麼行為, 而不是他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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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馬鹿是這樣看的 merely an act on part of the defense counsel to earn his keep. a futile effort at b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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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雖然尚屬premature to comment, 聽起來卻匪夷所思, 你馬鹿也不會run這defence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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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當然不會! 不敬地講句 這些defense counsel all of them as far as the food chain is concerned, belong to the bottom of the barrel.... so to speak. i am sure big bro got my drift.

      我也無所謂了 反正已經有法官通緝我 再加10個本地大狀也不要緊了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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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咁講越作越大, 非鹿非馬, 有誰知被那隻馬那隻鹿得罪了。

      在二百萬點擊那篇有留言說我馴悍(Isn't it quite an achievement to be able to tame him sometimes?)使我想起沙士比亞那名著, Taming of the Shrew, 我真不敢當, 不給你罵死已萬幸。除非你現真身去鬧人, 好似我咁, 否則只不過是 a shrew, 耀武揚威, 有屁用,咪好似帶面具帶口罩去擲磚, 然後話認錯人。我識得的人也照罵, 現在只少罵了狗黨, 因為看他們不起, 太下賤, 不值得罵。

      馬鹿咁把炮, 現真身鬧法官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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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Ha!ha! Just do it!...LOL!

      買菜亞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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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有次審訊中 with two 共狗公安 looking on. while trial still in progress. 我真的對着保安主任連接講了3次 X你老母

      thats where I am now.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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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This answer is evasive and dodging the issue. Anyway, hip hip hooray, 3 cheers for you. 我仲以為你鬧個官, 原來是欺善怕惡, 在那裏罵粗犯法咩? 何君堯衰衰地都影相犯法而死撐, 你鬧個保安仲牙斬斬, 咪笑死我, 當我未見過大場面, 呃lay client你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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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唔係鹿唔係馬,又係鹿又係馬,始終唔係人。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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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仲以為你鬧個官, 原來是欺善怕惡...” ~ 好句!好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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