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9日星期一

司法覆核上腦

有市民司法覆核梁振英 指梁沒有遵守宣誓內容 要求推翻特首任命 (20:39)

過往曾就市建局收樓提出司法覆核的市民李格度,今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聲稱特首梁振英沒有遵守向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的宣誓內容,而他自人大釋法當日、即今年11月7日起,已不是香港的特首,要求法庭推翻他被委任為特首的任命,並要求梁退回薪金給香港政府。惟司法覆核申請書沒有進一步交代理據。
(19/12/2016 明報即時新聞)

好彩今晚食得少, 否則噴晒出嚟。

香港人均計, 好有可能是全球提出司法覆核最多的城巿, 成為一哥, 嘆為觀止。我當然不知這位仁兄另闢甚麼蹊徑, 抑或想到絕世屎橋而沾沾自喜, 可能見到梁游案的判決, 就依樣畫葫蘆, 以為同樣的法律原則也適用。大佬, 特首選舉(假選舉真欽點都好), 最後, 是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基本法》第45條)。就算香港法院有權宣佈行政長官宣誓有問題, 也無權推翻任命, 所以, 覆核嚟做乜?  而且, 行政長官的宣誓, 是在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面前, 或在獲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監誓的人面前,作出誓言(《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6A條), 監誓權根本不屬特區政府, 有效與否的裁決也屬中央。 

從《基本法》的條文, 也可印證這看法。第52條列出行政長官必須請辭的情況:

第五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辭職:

( 一 ) 因嚴重疾病或其他原因無力履行職務;
( 二 ) 因兩次拒絕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仍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所爭議的原案,而行政長官仍拒絕簽署;
( 三 ) 因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所爭議的原案。

如果不肯辭職或嚴重違法, 就運用《基本法》第73條(9)的權力:

第七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下列職權:
......

( 九 ) 如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立法會可委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主席。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

講到底罷免是「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提出司法覆核嚟把鬼? 好喇, 面對司法覆核, 梁振英必然用公帑請那一兩個御用大炮代表他, 申請人輸硬兼賠訟費, 賠得起就益咗啲大炮, 賠唔起一樣益咗啲律師, 不過由納稅人畀錢。所以, 呢個大哥, 戅居!

11 則留言:

  1. 唔戅居!根本佢就係好多大律師嘅馬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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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郭卓堅有樓有女都可以狂JR啦,班友搵個有資格拎法援既阿茂阿壽去申請,唔批?上訴再上訴,法援班友怕麻煩之下一批,打到上終審都仲得...
    到時班大狀,重炮真係可以買多幾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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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笑的係,香江大把磚葉人仕相信同舉腳叫好。
      真係太多高學歷填鴨,盲目相信果D所謂界別權威,獨立思考喎,自己俾人洗腦幾十年,話人洗自己D細路個腦,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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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讀過書明事理的人,大多數已經在清廷裡面當官了。所以我們要對抗清廷,就要用一些蠢一點的人。對付那些蠢人,就絕對不可以跟他們說真話,必須要用宗教形式來催眠他們,使他們覺得所做的事都是對的,所以“反清復明”只不過是個口號,跟“阿彌陀佛”其實是一樣的。"
      王晶當年作呢句說話,幾十年後仍然都係用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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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two can play this game. way to go Mr. Kwok.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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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係囉...大炮們收到既法援錢有無對當事人作出"回贈"...呢樣野真係要當局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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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冇咁多陰謀呀,戅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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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真的犯不着製造這種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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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馬老大,

      Veteran turns expert Mr Kwok may be, in respect of Regina Ip's case, he was factually erroneous. That JR is bound to f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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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公文袋藏5吋鎅刀寄女裁判官 警方接手調查
    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799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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