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0日星期一

曾健超的5星期監禁

【短片:曾健超判囚5周】曾稱極失望不開心 仍信司法制度即日提上訴 (18:16)

「七警案」主角、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被指向警察淋潑有味液體及拒捕,上周四被裁定1項襲警及2項拒捕罪成,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5星期,獲准以現金300元保釋等候上訴。

曾健超在庭外表示對判刑極之失望和不開心,但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因此即日提出上訴。

曾健超稱,因他現可保釋外出,將集中準備在6月1日開審的七警案中作供,協助法庭搜證,這是現時最重要任務。被問到會否認為判刑不公平或過重,曾健超指不批評法庭的決定,他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因此會提出上訴。

判刑後,逾50名支持曾健超的市民逗留在法庭外大堂,不少人情緒激動,面紅耳赤地批評警察,又高呼法治已死。

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及其副手,以及兩名負責本案的警官,均留在法庭內逾半小時未有離去。據了解,他們並未使用公眾通道,而是循警方的特別通道離開法庭,未有與示威者相遇。

(30/5/2016 明報即時新聞)

我本來不打算評論這判刑結果, 但我知道開了評論曾健超案的頭就一定會有人提出判刑來討論, 已收電郵和留言。5星期的監禁判得重嗎? 十分坦白講, 一點也不重, 比我預期輕得多。如果曾健超對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 恐怕都會被駁回, 讓他保釋等候上訴只是把服刑時間推遲一年半載。除非他可以上訴推翻定罪, 否則粗俗講, 他坐硬。

襲警及阻差罪一向都沒有在上訴庭定出判刑指引, 判法一向是因案情, 因不同法官而出現很大差異。上訴庭沒有定下判刑指引, 理由很簡單, 因為這種指引定不出。上訴庭不能說對警察吐口水、潑尿、潑水、擲膠樽、擲蛋、打一拳、踢一腳或推幾下就要判坐監多久, 罰款多少。如果真的定出來, 下級法院也難以跟從。從日常報導可見, 襲警拒捕阻差之類的判法, 由罰款、感化至坐監都有。一般大原則會是保障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的安全, 對襲警不予輕判, 好幾年前我評論過, 現在可以再重溫一下這些判刑原則, 讓我再次引用杜溎峰法官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鄧志賢一案講過的說話:

5.原審裁判官認為基於公眾利益,法庭的責任是保障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免其受到不必要的傷害。他引述Huggins 法官在Lui Wai Chun HKC III(1946-1972) 以下的判詞:
懲教及警察對社會作出很大貢獻,而很多時他們的工作是在困難,甚至是危險的情況下適行。如法庭對於侵害他們的人予以輕判,這只會圖添他們工作的困難,因犯事者相信他們不須負出甚麽大的代價就可任意侵害他們。」
他認為上述的原則可適用於本案。他又考慮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在Hung Mei Kwan高院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2年第1257號一案的判刑。在針對上訴人作出勞教中心令時,他在判刑理由書第24段説:
第四被告人(即上訴人)面對一項襲警罪,他是没有案底,本席認為將第四被告人送往著重紀律訓練的勞教中心,讓他學懂一點規矩,或許他日他不會再干犯無視法紀的罪行;在另一方面,本席認為判處勞教中心亦可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因此,本席判處第四被告人勞教中心令。」
針對判刑上訴
6.法例並無訂下干犯襲警罪行的刑罰。所以在考慮恰當的判刑時,法庭須考慮案情的嚴重性、被告人的個人背景、他的刑事記錄、可以處置被告人的判刑選擇、被告人的悔改及更新的考慮及社會利益等。本席絶對認同上訴法院在Lui Wai Chun一案所述的法律原則。該案例對本席具約束力,本席必須遵從。當考慮罪行的嚴重性時,法庭須從兩個層面考慮:控罪的嚴重性及案情的嚴重性。所有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是維護公眾利益。所以基於公眾利益,立法會已訂下法律保障他們在執行職務時的人身安全。法庭亦有責任給予這法律效應。所以法庭訂下法律原則: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是不可侵犯的,侵犯者必須面對嚴重判罰。一般而言,即時監禁是必然的判罰。這是從控罪的嚴重性層面的考慮。但在考慮其他可以處置被告人的判刑選擇時,法庭亦須從案情的嚴重性的層面作考慮。若案情不算嚴重,法庭須要考慮被告人的個人背景、他的刑事記錄、被告人的悔改及更新的考慮及社會的利益等,分析後才決定最合適的處置被告人的判刑選擇。

曾健超所干犯的襲警, 並非正面交鋒那種, 不是示威人士要衝擊與警察要攔阻而產生的推撞, 他身處高處與花槽下面執勤的警員根本沒有正面接觸, 也無需接觸, 潑液屬不必要並且是刻意的挑釁和羞辱行為, 判監是正確的結果。我預期是每罪判3個月, 部份同期執行, 總刑期4個月。羅官已判得比我預期輕。佔中期間很多人因為長期亢奮而產生喪失理智行為, 這並非逃避判監的擋箭牌。面對結果時就要輸打贏要, 喊法治已死的人, 也是這種亢奮的延續。如果法官只隨着社會氣氛, 口號的訴求, 而罔顧案情事實來判案, 到時才是真真正正的法治已死。法治不會因為個別人士的主觀意願而生或死, 要死的是這些沒有理智的心, 胡亂喊這種口號的人真的懂得甚麼叫法治嗎? 又是一個朋黨關係沖昏了理智的例子。

我預了有人會留言罵我, 請罵得有點質素和法律知識, 最好用案例來罵我, 別浪費生命講廢話。

24 則留言:

  1. 我也認為是判得太輕,與黎智英被掟豬什一案比,好像最高是判18星期,似乎法庭更加保護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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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那是毫無代表性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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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以以胸襲警都要判3個半月啦。。。

      今次行為,相信性質比前果更嚴重。。。

      上次個官"重判"的原因係因為個示威者個行為會煽動人地去產生更大混亂....

      今次性質一樣,個官講到明佢無悔意,但竟然只係坐一個月都無(扣埋假後),由此証明一個好大狀的確可以得到"較公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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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這一次的法官不同以胸襲警的, 我這一篇也提及不能定判刊指引, 不同法官有不同看法。而且這刑期在4個月以下並無扣假, 也與大狀能力無闗, 明報講辯方預了判兩三個月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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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拭目以待暗角七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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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對 曾 來説,這個判罰應該是最完美的結果了
    既坐了voter base 眼中的“政治監”,卯足了政治本錢,又不影響參選資格,刑事記錄之後也會spent
    進可攻退可守
    接下來是否上訴,上訴要到什麽程度 只是按政治騷的設計規模,按情勢變化再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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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老老實實, 被打一鑊賺多過坐監喎, 只要不會永久傷殘, spent conviction可一不可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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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政治光環無話嫌多ge
      選前一場大龍鳳真是可遇不可求,恨死不少政客
      yesterday‘s hero 又變返 A1頭條
      碰上公民黨希望拓展激進票源,必受力捧,黨内對手都要讓路
      過一段時間看看他會否自動入監,若果真如此,就要稱呼定一聲 His Honourable曾 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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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打完再坐“政治監”,政途履歷更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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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以佢地個團隊,肯定會上訴到終審,到時又可以再拖一年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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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最多上到高院, 無任何重大法律觀點或嚴重不公平的情況可以申請上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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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今早向牧師傳遞給曾健超的短信

    send him my best . but tell him my take on his upcoming sentence. all signs point to the only possible outcome. custodial sentence.... i am very sorry.


    現在我甚至相信7警中會有幾位能get off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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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參與社會運動, 不能心存僥倖, 超越合法界綫, 便要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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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少,果班人一日未醒,你如何苦口婆心勸佢地都係徒然...
      當果班自稱係法律專業人仕走去破壞佢地自己讀既法律理論同規則,曲解一切法例,將"公民抗命"呢四個字變成犯法的免死金牌,身為守法的小市民只能擲筆三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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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不會對他們苦口婆心, 對學生可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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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Very likely,不過曾要坐而七警甩咗,民情唔反彈至奇。如果係咁,唔知警隊會唔會紀律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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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甩咗就無紀律聆訊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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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唔係聆訊佢打人,係聆訊點解拉咗個犯之後個犯走咗去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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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請教標少,在七警案的審訊,控方可以盤問曾健超有關淋液案的詳情嗎?

    法官會否以與七警案無關而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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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I don't understand what he will be appealing to? He knows he did it, everyone know it too. so he is appealing to the sentencing? What does he expect? No jail time? Come on, if he gets no jail time I think so would those 7 police officiers, they too can use the defence the "social environment", then would they think it is justify?
    I will respect them more if those 公民抗命 guys just PG and take responsibility for that they did, instead of 輸打贏要 on every case, yelling 司法已死 everytime a verdict doesn't go their way. That they are doing now, seems more like making sure 司法will死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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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宣讀判刑後,法庭內發生小風波。約五十名曾健超支持者不滿判刑,高呼「狗官」、「香港司法已死」及「無天理」等,辱罵聲音此起彼落。

    http://hd.stheadline.com/news/daily/hk/458718/

    標少,請問是否已經可以告佢地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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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以用裁判官條例第99條, 但咁多人, 唔可以當佢哋合唱, 邊個講都唔知, 所以咪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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