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日星期五

也是店舖盜竊

較早前有位經理級的專業人士被控店鋪盜竊寫給我求助, 他坦白告訴我基於一時貪念偷了東西, 也明知一經定罪這專業前途就會畫上休止符, 他問我以他的情況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的可能性。我當初有點猶疑, 因為他有足夠能力聘請私人律師來處理, 在一念之間, 我答應幫他。我首先要求他捐錢給香港的社福機構, 他二話不說傳來了收條, 就這樣開始了我們的對話。我也比較罕有地替他起草了呈給律政司的申請信, 期間有點波折, 今日收到下面這則電郵, 是第42篇了。

Dear Bill

I was granted bind over with charges dropped.

Thanks a lot for your help. I will not go astray again. Really grateful for that. Lesson learned.

I will make periodic donations from now onwards, if that is your way to repay the society and to remind myself to be an honest person. Also, as my brother resides in Aus, i may visit Aus in future and if its possible, can i meet you in person to say thank you?

我不是想在自己臉上貼金, 要貼的話恐怕我臉上已沒空位, 只有那些充滿自卑的人才需要為自己臉上貼金和在胸前別上勳章。我貼這電郵出來, 原因是前些時有些人提出, 開鋪頭做生意的人貨物被竊, 損失不菲, 質疑我為何要幫店鋪盜竊的人, 他們貪婪, 應受懲罰。我的想法是盜竊是嚴重罪行, 但店舖盜竊是那種罪行裏較輕的, 而且所涉是小額貨價的, 我覺得應該給予一次機會。未被拘捕檢控過的人當然不會明白, 由拘捕至上庭整個過程的煎熬, 那種懲罰本身已刻骨銘心, 會再犯的人一定是心理有問題, 或者賊性難改。我當然不能披露詳細的對話, 我絕對相信此君今後可成為一個更好的人, 更加珍惜自己的前途。我告訴他我無償的做法只是在回饋社會, 香港社會不單只戾氣重, 很多人只會埋怨, 覺得自己是社會的債主, 而不懂得為幸福感恩。

這位先生的專業資格得來不易, 也經過幾年努力才爬上經理級, 一旦被定罪可謂前途盡毀, 那種影響我覺得與干犯的罪行和懲罰不相稱。我也不是任何人都幫的, 毫無悔意的我一定不幫。悔意當然可以裝扮出來, 但他三番四次都表明打算認罪, 但面對後果會帶來的影響而沮喪, 充滿矛盾。況且對我裝扮也沒有用, 我無權無勢, 只是免費, 騙到我也看不到有何利益。今天這電郵使我舒了一口氣, 我不管他以後能否履行承諾作出捐獻, 經歷了這次教訓而還會再以身試法會是極少數的人。我叫他不要多謝我, 他應該多謝律政司的檢控官, 沒有他們發善心, 在適當時行使不予檢控的酌情權, 這位先生的一生可能會改寫。時常聽到人指責律政司怎樣不公正, 甚麼政治檢控, 我希望這些人清楚了解律政司有很多予人改過自新的決定只是傳媒疏於報導。我也希望這位先生以後會感激這次被寬容處理的機會而回饋社會。

最後, 我不好交友, 網上結緣的我從不賞面交往下去, 事情未完結我真誠關切, 事情完結了就兩不相欠, 回復作陌路人。

28 則留言:

  1. 你咁講搞到我想起早幾日既事

    有個朋友問我類似既case,話無論用幾多錢搵SC都要打甩佢,但同時又問我有冇計叫DOJ唔檢控。大佬,你既然預左數以十萬請大狀,問大狀咪得啦?同時既然有咁多錢打case,又何必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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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個問題叫吃在口裏看着鍋裏, 可惜唔係食硬, 邊個SC寫包單會包甩? 包開包食, 貨不對辦雙倍奉還?

      何必當初好難答, 有時叫神推鬼擁, 好多時純粹貪婪, 後悔嘛, 事後先會悔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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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my take is well, he thought his life was dull and in need for some excitment. then he found out he had bitten more than he could chew. doubt very much it was motiviated by greed.

      well i too am convinced he has learned his lesson.

      kudos to Bi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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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Momentary greediness or adventure, who knows. Many of shop theft cases happen out of character. From the email exchanges, I fully appreciate the pain and agony he has gone through. He has been punished enough and deserves a chance. You would help him too but at a 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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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Oh yes, I would definitely charge him big time. But not before ascertain he had not made any incriminating stat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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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是否覺得做呢種事幫人甩罪就叫做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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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太膚淺, 讀多一些書吧。文章你也看不明白就勇於留言。我只是為他爭取免受檢控的自新機會, 如果律政司不答應, 這位先生會認罪, 但我不會叫他認或不認。我還是省點氣, 你不是同層次的人, 我們沒共通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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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乜唔係雙方都要同意案情下DOJ先可以唔檢控?如果係既話樓上明顯搞亂左打甩同唔檢控既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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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被告當然要同意案情, 才有基礎講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 法官作出命令也要有所依, 4:51的匿名根本不懂, 應不恥下問, 而不是不恥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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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51的帖 不叫 不恥批判 而是 厚顔亂UP 或者 on9 making a gigantic fool of him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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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利用自己以往在DOJ的工作經驗,你走的時候應該簽左保密聲明,如果DOJ知道這些申請都係你在背後策劃,你估佢地會點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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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別似懂非懂的, 去律政司網頁看下甚麼叫《檢控守則》, 都在公眾網域裏, 這類信件循訂立了的守則的標準來寫, 毫無秘密可言, 熟識刑事案處理方法的執業律師也會這樣做。我做每一件事都正正當當的。還有, 我寫的東西律政司中人在看、法官在看、律師在看, 如果有不正當之處, 輪不到你這門外漢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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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匿名4:59,相信一年中獲得O.N.E case應該都唔少,稍微google下都搵到,何來需要保密協議(記憶中有單報紙大聲唱case,菲佣打斧頭被告,反而個官閙返DOJ甘都告係唔係太得閑)?相反,好多人唔知有呢個機會,如標少所講之case,有心改過但是因一時脆弱,難道就要一生盡毀?
      算,社會氛圍就是如此你死我活,也難怪人都變得更極端,更少耐性。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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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標少重義氣,輕錢財,淡名利的個性,頗有古代俠峉風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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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義氣標少

      坦白告訴: 若是基於一時貪念偷偷地裝了人沖涼, 也明知一經定罪這專業前途就會畫上休止符, 不過上司保鑊,上級的承擔某些責任。現在當事人不服、不依不饒,這種糾紛的解決仍然是沒完沒了。不過正如頭先交代話上司保鑊,那隻「鑊」,可否被化解? 落了鑊時,起初還會保,但保保下發覺會連累 ...會不會遲D搞到仲大鑊,若果上司保不了鑊, 請問以此的情況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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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告乜? 視乎在那裏發生, 未必有得告刑事, 可能只是民事的性騷擾。Peeping Tom is not an off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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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好像DOJ有份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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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這算是甚麼話? 如果是性騷擾也只是《平機會》的份內事。如果是刑事控罪, DoJ責無旁貸。「策劃」這兩字作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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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店舖盜竊是那種罪行裏較輕的,首次犯而有深刻悔意,如果他向店主店員道歉賠償。幫他脫罪,這種幫忙對社會有益多於害。我以前讚標少的博文有美感,可能一部分基於包含善舉的美感吧。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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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姐, 你我素未謀面, 講溢美之言, 有做媒之嫌。

      一般大型商店被盜竊不會接受道歉賠償, 會交警方處理。初犯的人, 只要符合檢控守則所訂下的考慮因素, 也不限是盜竊, 給他們自新的機會, 無損法治。從深層次看, 其實是利多於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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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人誰無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楼上大言不愧的匿名,學下沈默是金。得閒吾洗來答咀,袋錢入你袋都唔識多謝。

    買菜亞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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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多謝標少提點,應是「大言不慚」。

    買菜亞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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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店舖盜竊,超市貨物289o,自事件發生後十分沮喪,每想起後果帶來的影響,十分煎熬,好驚份工,生活問題,每天的煎熬巳刻骨銘心,那些物品也是沒用的,有D吾開心加食左D骨痛和感冒藥,有D迷糊,拆開曬D野,而傢吾敢再食藥,覆診時會同醫生誌,請問可否指導,本人錶達能力好差,(同事話吾知我講乜)求賜教,如申請撤控可行嗎?如認罪可一天搞掂嗎,想要繼續返工,謝謝妳,我一定會記住今天的煎熬很辛苦,不會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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