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日星期日

狗官之四

繼續以這標題寫,因為它熱賣。

上一篇留言有這一句:「任何以公義公正公平來作為對本港司法期望的人都必定會失望而歸」,也有這一句:「一進入刑事程序對當事人來說就是折磨刑罰了即使最終被判無罪即使有賠償」,也時常有人講法治已死。究竟當我們要用理性態度去衡量這些説話的真確性時候,尺度在哪?只憑一己的感覺沒有説服力,法律又不能在實驗室驗證找結果,不過,也具備一定的客觀標凖來量度這些說法。

我不會沉溺於主觀爭拗中,因為主觀,就可以各説各的,爭論不休,有人覺得女性胸部是神聖的不輕易讓人觸碰,所以笨蛋也不會相信以胸襲人,也有人覺得連最私隱的部位也肯用來攻擊人,這婦人心如毒蝎。這都只是看法,不是定律。如果定下女性胸部一定不能用來襲擊的法律原則,那就大件事了。到時香港會多了一新興行業,「賣胸」襲擊,不用斬三刀來教訓人,而是「買胸」三襲。咁點教訓呀?鹹濕佬會話,喂你襲擊我呀,我唔會報案架。有咁便宜?到時一係屈你非禮,一係著咗狼牙、刺蝟bra,拮死你。

不論性別,用身體甚麽部位來襲擊,都不能訂下否定的法律原則。還有人喋喋不休地爭拗以胸襲擊不能構成損傷這看法,我想請你想下Indecent Assault, Common Assaut及Assault Police這不同控罪的Assault元素在法律概念有分別嗎?猥褻襲擊(非禮)的受害人有幾可會有身體受傷?有聽過在港鐵非禮案被人摸胸摸臀的人會有脫皮或瘀傷嗎?所以當我看到時代雜誌揶揄式的評論,我就覺得不值一哂。

如果整個審訊依足法律程序,法官沒有做違背法律原則或越權的事,被告被定罪後有權上訴,要求保釋等候上訴他也批准了,一切都有法律規則可依,法治怎樣死?審訊結果不合你意就法治會死,不如你去死好了。公正公義怎樣丟失了?被定了罪的被告可以覺得不公義,被告脫罪,受害人可以覺得無天理,這都不足以使人覺得法治已死。就算上訴駁回,被告覺得是寃案,也不見得是對法治的打擊。空泛的口號容易喊出口,也容易鏗鏘高吭,內涵卻空無一物。

進入司法程序,對很多人都會有壓力,都可以是折磨。除非是慣犯,否則,被告當然會心情忐忑。話說回頭,很多這些參與社會運動而遭檢控的人,事先真的沒有想清楚後果,以為只要有個人自由意願,就天下無敵,不用面對違反法律的後果嗎?事先自己衡量過,要以身試法,後果自招,還可怨誰?有幾多這種人真的心存某種理想意義去挑戰法律,而不是嚮應網上呼籲的烏合之眾,美其名為社會公義而行,其實除了哄動亢奮,發洩個人情緒之外,內涵也是空無一物。自選的行為,自招的結果,這苦果誰替你吃?可以諉過於人嗎?


12 則留言:

  1. 港人的共識是本港司法法治已隨著TMCC 570/2015的定罪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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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唉!又是一廂情願的看法,共識這辭語幾乎在香港消失。如果要我舉個港人共識的例子,我會講香港是個社會撕裂的地方。如果本blog可以在某程度反映香港人對以胸襲警案的看法,也可分3派,第一派是純法律的看法,另兩派是支持及反對派,何來共識?就算對判決憤怒的人,也未必感覺法治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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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法官面對群眾強烈抗議,仍堅持以法判刑,香港法治生氣勃勃,何來「死亡」。法官應走出法庭,聽庭外舉牌人士訴求,按群眾情緒激動程度,或抗議聲浪大小判案?

      「港人的共識」?一個人、一百人或一千人的「共識」?還是香港七百幾萬人全被「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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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若然這是港人的共識,我看根本沒有上訴的必要。乾脆回監房坐好了。一邊漫罵香港法治,一邊享受香港司法的好處,這並非我們港人應有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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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頭先說錯了 不該僅僅是港人的共識 應當是由於TMCC570/2015香港司法界已經在全球成了被嘲弄被藐視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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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那麼, 美國"時代"應該先找人了解這個指控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最少也應問問出版社的法律顧問, 看看這指控在美國事否成立. 我印象中, 報道好像沒有由法律上進行過查証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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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自從雨傘運動后香港地各種荒謬事件層出不窮,日日有且日日新鮮。香港已被赤化成大陸一樣地獄鬼城,今日香港居然出然咗女示威者被魔警推倒在地血流滿面還要被屈以胸襲警判囚四月嘅冤案,這與大陸一女子因不配合黑公安強奸使其xx拆斷而亡被重判入獄一樣何其可恥荒謬。女仕胸部竟變成用于襲警嘅武器如此荒謬奇聞之事出現係今日香港實非偶然,實在係因為去年的傘運失敗所致。係長達三個月傘運期間參與運動人員最高峰也不超過十萬,平時就僅得萬余人參加。一場關系到未來香港民主至為關鍵的運動,竟如此少人參加焉有不敗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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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別只講煽情話,佔領運動策略失敗,引致很多後遺症。可見只有激情,不能贏取民心,很多做法在本質上跟那班愛字頭的共產跑腿毫無分别。這大課題三言兩語講不清,我也沒有能力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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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班人最鍾意輸打嬴要,判佢無罪就話法律公正,判佢有罪就法治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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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個個話法治已死,其實"在生"時嘅法治係點嘅呢,同而家有咩分別?
    六七年非常時期,也有人話無法無天,那麼法治是何時無聲無色地復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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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標少:

    有自稱律師在網台聲稱:Common law 入面,藐視法庭罪不保護下級法院,裁判署是由 section 99 保護。希望標少解說一下,以正視聽。

    大香港早晨
    第376集:反黑警行動vs戴胸圍行動/正義律師專訪,詳解藐視法庭定義/洪瑞珍中毒事件/毓民組織本土大聯盟?

    電話訪問大約在 3 分鐘開始
    http://sc3.passiontimes.hk/programme/85/376/morning20150803b_640.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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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聽過了,謝謝。我有不同看法,做完research才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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