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6日星期四

外判律師

律政司外判大狀擅改控罪 官令解釋

【明報專訊】六旬漢養逾130頭貓狗配種出售,九成染病外更有兩狗死亡。他原被控殘酷對待動物,但控方外判大律師擅同意改控沒保持單位清潔、適當照明和通風等,令罰則由可判監改為只能罰款。律政司指外判大律師違反指引,申請再修改控罪;法官下令該外判大律師交書面解釋。

涉違反指引的資深大律師龔靜儀表示,已接到律政司口頭通知她要為此準備誓章。律政司發言人指出,本案的外聘大律師沒諮詢律政司,便接納辯方的答辯商討提議修改控罪,由於案件尚未審結,不作進一步評論。


可囚3年變最多罰5萬元

被告鄭貴明(61歲)原被控違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規例》第3(1)(a)條,最高可判20萬元罰款及監禁3年。案件預審時,龔靜儀與辯方商議後同意修訂控罪,修訂控罪後罰則只是罰款最多5萬元。被告其後承認修訂控罪,但裁判官蘇文隆主動詢問下,龔認僅向警方案件主管查詢修訂控罪,但沒諮詢律政司。

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昨表示,修訂控罪不足以反映刑責,申請將控罪改為最初版本,又指外判大律師違反律政司內部指引,該決定「錯到任何一位檢控官都不可接受」。

辯方質疑控方在被告認罪及求情後才申請改控罪,做法欠公平。裁判官下令該外判大律師須於8月6日前書面提交同意修訂控罪原因,案件押後至8月22日再提訊。

【案件編號:KTCC1240/14】
(26/6/2014)

明報在上面這則新聞第二段,把龔靜儀稱為資深大律師,是明顯錯誤,資深大律師(Senior Counsel)並不等於年資深的大律師,明報混淆了兩者的分別。在97過渡前,香港本地委任的御用大律師(Queen's Counsel),在97之後,都改稱為資深大律師。這資格是要申請而獲准之後才委任的。龔靜儀做了21年大律師,也被委任做過暫委裁判官,不過做了不久就完結了。論料子,她再做21年也不敢申請做SC,夠膽申請也必然不會獲委任。

外判律師(solicitor/counsel on fiat)聘用於裁判法院,應該是在1988年開始,當初只聘請大律師,所以是councel on fiat。聘用事務律師solicitor on fiat, 是近10年的事。聘用的指引之一是,他們不能在未請示律政司的情況下自行修改控罪,或者接納辯方提出商議(plea bargaining),由這種制度施行開始,已經是這樣。龔大狀偷鷄犯規,肯定入黑名單,有排無皇家飯食,又要去唱歌給老人家聽了。兩年前,好朋友把龔大狀賣唱的youtube傳給我看,我大開眼界,唉!乜搞成咁呀?把她的名字google吓,自己睇喇。她還出了兩本書,我未拜讀過,不知文筆如何,也引不起我看的興趣,沒有人向我推薦過。

真不明白,既然大狀唔易做,就應守規矩,按程序辦事,要plea bargaining咪攞指示囉,點解自把自為,自斷米路,大把人排隊食皇家飯喎,阿姐嫌錢腥咩!


16 則留言:

  1. 真的大惑不解, 是懶惰還是在夢中開庭呢?

    一見到她的名字, 即時想通知你看 youtube, 但 原來你已經看過了.

    標少你好多線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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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標少老友總有幾個,有些事,人在做,天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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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人在做, Bill 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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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水洗都唔清, 俾次機會啦阿sir, 下次唔敢啦! (笑)
    如果係你, 有無得拆解呢個局?

    大狀唔易做? 好嘅大狀先唔易做呀~ 正所謂1年容易又中秋... 如果唔係憂柴憂米或者急住賺(大)錢, 一年做到大律師喎... 磨(摩)下磨(摩)下都廿年啦! 哈哈哈哈~

    PH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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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就覺得除咗PG,都幾難拆,撐唔撐結果都一樣,雪藏一輪,閒閒地三五年。

      好嘅大狀先唔易做,好同意。話時話,又唔係個個都啱做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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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就咁睇就無得解, 唯有 "錯就要認, 打就要企定" !

    不過, 可否提供該兩項控罪的控罪元素來 look look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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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169章 第3條 有關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

      (過去版本於19970630).
      (1) 任何人─
      (a) 如殘酷地打、踢、惡待、過度策騎、過度驅趕任何動物或殘酷地使任何動物負荷過重或殘酷地將其折磨、激怒或驚嚇,或導致或促致任何動物被如此使用,或身為任何動物的擁有人而准許該動物被如此使用,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或身為任何動物的擁有人而准許如此導致該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或
      (b) 如掌管任何被禁閉或被關禁或正由一處地方運送往另一處地方的動物,但疏於對該動物提供充足的食物和清水;或
      (c) 如輸送或運載任何動物,或導致或促致任何動物被輸送或運載,或身為任何動物的擁有人而准許該動物被輸送或運載,而所採用的方式或盛放動物的位置,或盛載動物的箱、簍或籃的構造或過小體積,令該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楚或痛苦;或
      (d) 如將任何動物裝上船隻或鐵路貨卡,或將任何動物自船隻或鐵路貨卡卸在另一船隻或鐵路貨卡、碼頭、岸或月臺,而所採用的方式或使用的器具令該動物承受不必要或原可避免的痛苦;或
      (e) 如導致、促致或協助進行動物打鬭或動物挑惹,或經營、使用、管理、作出作為以管理或協助管理任何處所或地方作為或部分作為動物打鬭或動物挑惹用途,或准許任何處所或地方被如此經營、管理或使用,或因任何人獲准進入該等處所或地方而接受金錢或導致或促致任何人因此而接受金錢;或
      (f) 如在任何動物因疾病、衰弱、受傷、疼痛或其他原因而不適宜被使用於某種工作或勞動時,仍將其如此使用,或導致或促致其被如此使用,或身為其擁有人而准許其被如此使用;或
      (g) 將任何動物帶進香港或驅趕、運載、運送或移走,或據有或畜養任何動物,或明知而容受任何動物在其控制下或在其處所內被據有或被畜養,而所採用的方式可能導致該動物受到不必要或原可避免的痛苦,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00及監禁3年。 (由1950年第22號附表修訂;由1979年第53號第3條修訂;由2006年第23號第2條修訂)
      (2) 為施行本條,擁有人如沒有就保護動物免受殘酷對待而作出合理的謹慎措施及監管,須當作已准許殘酷對待動物:
      但如擁有人只因沒有作出上述的謹慎措施及監管而被裁定犯本條例所指的准許殘酷對待動物罪,則在沒有給予他罰款選擇時不可將他處以監禁。
      (3) 本條不適用於在宰殺或預備宰殺動物作人類食物的過程中所作出或不作出的作為,但若如此宰殺或預備宰殺動物為動物帶來不必要的痛苦,則屬例外。

      Versus

      第169A章 第7條

      所有禁閉動物的處所,均須保持清潔並有適當照明、通風、排水及良好維修。

      第169A章 第21條

      (過去版本於19970630).
      詳列交互參照:
      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
      (1) 任何人違反第2至19條,可處第5級罰款,而就持續的罪行而言,則可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00。 〈* 註─詳列交互參照: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條 *〉 (2006年第23號第5條)
      (2) 當任何船隻的船長在其船上時,如有違反第(1)款所述的任何規例的情況發生,則該船長(除實際犯罪者外)須當作犯違反該等規例罪,並可據此被檢控並受懲罰。

      (1951年A79號政府公告;1960年A125號政府公告;1980年第136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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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謝!一覺醒來,各位仗義幫我,唔使我去揾,最好就幫手一齊寫,開大啲個blog,好過我喺井底孤芳自賞。

      蛋散條友仔唔好用張柏芝嘅名句得唔得?我淨係記得張柏芝講過。如果要我將龔大狀聯想成張柏芝,我諗要吸冰至得,或者去沙漠,有mirage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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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標少,好中意睇你嘅札記!請問你對女青天謝沈智慧點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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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多謝閱讀。

      Adriana我無見好多年喎。點睇?梗係好睇喇,咁靚。每一次見佢佢啱啱喺英國返嚟,喺新蒲崗第一庭,一個純情少女。我印象中靚女大狀,鬼妹就數Cherry Bridges(90年之前已離開),唐人就要算Adriana了。Adriana都幾重手,好多時上訴都減刑,這方面她似Maggie。佢兩個我都敬重,有guts,夠沙卜。靚女我特别好傾喎,佢哋唔啋第二個都同標少傾吓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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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都有留意佢嘅case...咁佢依家調去家事法庭,同重手有關係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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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不清楚,但家事法庭近年的人事調動頻密,因素複雜,不宜在此討論。我也不會為此去打探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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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Adriana Ching, 靚到呢, 我見到佢就暈陀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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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感謝標標釐清「資深大律師」的定義, 這個我也不知道。

    到底龔大狀為了甚麼改控罪? 為甚麼會這麼有種自作主張呢?

    標標, 我們四巨頭幹事會已通過, 命令你寫文講吳亮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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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我相信她接受講數,是為了不用做,這叫瞞天過海,如果法官即判罰款,她寫file又含糊其詞,有可能過關,神不知鬼不覺。如果她在寫file的時候刻意瞞騙,那就更大鑊,律政司會refer去Bar Association紀律聆訊。希望她只含糊而沒有刻意瞞騙,否則足以釘牌一段時間,是intergrity的問題。看到Acting Deputy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tuions評論的口吻,這位阿姐起碼5年無外判律師做,只可做duty lawyer, legal aid 及private brief, 仲可以繼續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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