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4日星期日

偷拍犯法?

法庭:國泰空姐一遭偷拍

【本報訊】穿着巴士公司制服的休班巴士司機,疑難抵空姐的制服誘惑,在乘搭機場巴士時涉嫌偷拍一名國泰空姐的美腿。空姐驚見對方向自己連環快拍,擔心裙底春光拍下遂報警。涉案司機當場被捕,他在警誡下表示「我無影裙底,我影件制服咋,唔信鈎啲相睇吓」,警方發現其手機內全是該空姐的全身照或美腿照,但無裙底照。被告昨於荃灣法院被控一項作出擾亂公眾秩序行為罪,經訊審後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十二月廿日結案陳詞。

報稱巴士司機的被告鄺錦輝(六十一歲),被控在今年五月十日於一輛A31號巴士內拍攝一名女子的腿部。

案件編號:TWCC 2577/2013

(23.11.2013東方日報節錄)

Star Chamber老哥在我速讀終審法院搶咪案上訴判辭一文,留了下面一則評論:

標少 ,
又一單影空姐美腿被控擾亂公眾秩序。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31123/00176_097.html
雖然未判,但表證成立己經奇怪。唉,法律的規則永遠是有權有勢(包括有政治背景)的可以上訴至終審,一般小市民則要硬食冤屈。

之所以有這則留言,原因大概有幾個。其一是我對在公眾地方偷拍裙底,控以作出擾亂公眾秩序行為罪,一向不以為然。其二是我寫了飛機偷拍飛機偷拍之二 兩篇,爭論此等控罪的恰當性。其三是在速讀終審法院搶咪案上訴判辭一文,我引用了終審法院對作出擾亂公眾秩序行為罪的元素分析,其中最對題一段這樣講:

79. However, a person may provoke a breach of the peace without any violence or threat of violence on his part: “... it suffices that his conduct is such that the natural consequence of it is violence from some third party”.[55] That third party need not be the person provoked or a by-stander, it could, for instance, be a member of the provoker’s group.[56] The actual or feared harm must be unlawful[57]and, where the harm is anticipated, there must be a real risk and not the mere possibility of such harm.[58] Moreover, the anticipated harm must be imminent.[59] 

東方報導這案的裁判官可能想推翻終審法院的看法,否則表面證供何以成立?單是拍照又不是裙底照,不犯任何法。在街上見到趣緻BB,拍張可愛相,就被懷疑是孿童;拍張美女照,就被懷疑是色魔;影阿婆就當你是陳振聰、謝偉俊,不是淘古就是想搞姊弟戀;影男人就懷疑想搞同性戀,為何不認真看下拍攝部位及角度,這社會瘋了嗎?就算這巴士司機真的拍攝空姐的裙底,控罪也不符終審法院最新案例的要求,何來有真正導致激使他人破壞公眾安寧的危險?希望有人指點標少的迷津。





15 則留言:

  1. 嘩,以後我去海洋公園拍海豚,警察咪會拉我話我公開場合攪人獸戀破壞公眾安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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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好自為之,否則激使沙魚跳出來咬你,殺人鯨食左你,警察都救唔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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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可憐了巴士司機, 我想知道條例到底是怎樣寫的?
    其實事件是否應該在警察調解下便應完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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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例245章公安條例17B條。警察看過照片就不應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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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雖在公衆地方但未得對方同意而有意向對方拍攝,會不會構成罪行呢?
    請標少指點。

    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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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謝謝!標少。想再問問若被拍的一方要反對又可如何?
    又若有人向一在公衆地方執行職務的公職人員拍攝是否若不影响其執行工作就可以呢?
    有勞指點。

    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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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除非把照片用作商業用途或構成滋擾,否助毫無問題,前者也不構成罪行。公職人員跟普通市民無異。依稀印象,以前在公眾泳池拍攝屬犯法,現在夜深,有時間要翻閱該法例還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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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有勞標少了,謝謝!

    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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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標少可能是指公眾泳池更衣室,而非泳池。有些泳池公眾席跟泳池分隔,容許公眾自出自入,例如父母可以在公眾席看到小孩上游泳班而無需支付入場費。如果泳池有比賽或表演,不準公眾席觀眾影相是不合理規則。不過我也是估,不排除康文署另有特別的場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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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如果無沒記錯,以前在公眾泳池未經許可不准拍攝,可能已廢除了,到法律圖書館找舊版132BR章第4條查看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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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拍攝跟攝錄是否一樣呢? 如果那個休班巴士司機用高清攝錄功能, 在巴士上360度環回攝錄, 而把那位美女也一併攝入鏡頭, 會否也至同樣罪名呢? (休班巴士司機可以回家後才再將片中美女capture下來). 其實動機及意識才較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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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攝錄也一樣,也不犯法。Mens rea of course is the primary consid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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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如果律師選擇唔做halfway submission,留返final submission先做legal argument,個官好自然會case to answer,mag仔官你想佢點先,你估high court呀?最近香港有單小藝員違例泊車都係case to answer然後final submission之後甩左,你要comment都留返12月20號先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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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有乜理由唔做half way submission,無嘢做咩?要拖長佢?裁判法院當然要低成本高效率,除非你話我解讀終院件案錯誤,否則一早就無需答辯,仲等乜?隔夜油炸鬼好食啲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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