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7日星期六

乏善可陳的梁美芬

梁美芬新書錯漏多

亢奮變抗奮 坦蕩蕩成埋蕩蕩


呢排常見有人寫錯字或搞錯內容,Emily同事前晚就搞錯《Amazing Grace》呢首歌名,噚日揭開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新書,發現本書亦有多處出錯,例如「坦蕩蕩」變咗「埋蕩蕩」、「亢奮」寫成「抗奮」。出咗名中文好嘅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睇過本書嘅錯處後,笑笑口話,咁就證明本書真係梁美芬寫嘅 。嘩,主席你係咩意思呀?

梁美芬
新書大打溫情牌,撰文自稱「人妻」,書內除咗有唔少同老公嘅恩愛相,仲分享兩人嘅愛情史,但有一段「回來(想)起來,也許由於我們成為對方性的弱點的補足,所以才可以走在一起」,令人想入非非,究竟本書嘅校對出了咩事?

有記者拎咗份梁美芬嘅英文版工作報告,畀英文底子極好嘅民黨立法會議員吳靄儀(Margaret)睇,佢就話睇咗好耐先明,其中一句「To ensure your voice are being heard」,Margaret就話應該用「is」唔係「are」,而且「being」係冇乜需要。


叫六四「鼓動者站出來」

梁美芬話,今次出書只談生活感受,不談政治,但係書內有提六四,佢話除當時當權者,「當年一味鼓動學生及一味向學生宣揚必須要有人流血,叫學生死也不要離開廣場的人士,並故意向學生隱瞞事件是涉及中共高層複雜政治鬥爭的人,也應站出來,心中有悔咎(疚)的亦應向死難者與向家屬道歉」,話咁樣先可以解決六四心結喎。
(6/7/2012明報)


梁美芬無論是作為立法會議員或法律學者,都乏善可陳。她在立法會的建樹,似有還無,是典型的機會主義者。這個人一向給我的印象不佳,屬質素差學識淺的人,與其稱她為學者,不如干脆稱法律教師。我以前寫過黑社會與立法會黑社會與立法會之二 兩篇文章,批評她不懂刑事法,不懂法律程序,以致罔顧身為立法會議員身分,為黑社會人士求情,做法不當。看了明報上面的報導,才知道她中英語文程度和標少同樣不濟。我畢竟是法律學徒,在後花園執樹葉,她貴為法律學者,是執業大律師,恐怕有誤人子弟之虞。本來執筆忘字,或手民之誤,不足以作為能力考核的標準。為了更客觀看這個人,標少於是登入梁教授網站,看她上載了14集法律天地,印證一下自己對她的批評,她的法律天地竟是如此顯淺,unprofessional,我不禁要問,這種料子,怎樣調教根底札實的學生出來?梁教授這執業大律師,可真的有執業?抑或是每年付款為practising certificate 續牌那種,連法庭都不會踏足?十多年前在法庭見過梁美芬一次,她當時因涉不小心駕駛上庭審訊,她不懂程序,不懂盤問,要法官多番提點,是料子不足的明證。

我無意肆無忌憚的批評別人,批評總是容易做的事。如果我是法律系的學生,我一定不會修讀她的課,除非想蒙混過關。名師出高徒,庸師出胡塗。搞法律的人,一般語文都比較好。如果法律不精,語文不好,思路不清,條理不明,何必尸位素餐,誤人終焉之志?













2 則留言:

  1. I had the "advantage" of taking Leung's lessons and I fully agree with the observations ab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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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It is pathetic to see a person of such low calibre can be a law professor. City U is accountable for its failure to uphold the standard of its teaching sta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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