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6日星期一

唐英年賄選後患無窮

唐英年談「所謂」僭建:以和為貴
梁振英:基本法沒予原居民僭建權

【明報專訊】鄉事派一直就村屋僭建問題與政府勢成水火,特首參選人
唐英年昨日到元朗與鄉紳會面時,多次重申冀各方以「互諒互讓」、「以和為貴」的態度處理問題,更以「所謂違規建築」形容新界僭建物,強調它們涉及歷史特殊性,處理時要顧及原居民的合法權益受《基本法》保障。另一特首參選人梁振英在另一場合反駁,指《基本法》沒保障原居民有「僭建權」。


李永達質疑優待新界人如買票

唐英年至晚上發表聲明稱,下午到元朗考察,就僭建問題重申香港是法治地區,一切按法律辦事。另梁振英沒正面回應若當選,會如何處理僭建問題。

屏山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曾樹和會後透露,元朗六鄉至少6票皆會全數過給唐英年;但民主黨李永達質疑,唐英年此舉有如「公然買票」,斥責他不應在僭建問題優待新界人,否則會對市區居民不公。

唐英年昨在「鷹派」的十八鄉鄉委會主席梁福元安排下,與妻子郭妤淺到元朗東頭村視察村屋及丁屋的僭建物。他發言時多次指出,冀各方就新界僭建問題,以「以和為貴」、「互諒互讓」的精神「唔掂傾到掂」。在
選委會手握28票的鄉議局,昨派出多名重量級鄉委會主席到場,不少人在唐發言時高呼「唐特首」,說若他出任特首,「新界人的問題必可解決」。

唐英年其後被問到是否暗示容許新界人僭建時,他以「所謂違規建築」去形容新界僭建物,「我說『所謂』,是因為它們很多都有獨特的歷史背景,我們處理這些問題時,一方面要守法,另一方面要同時尊重《基本法》訂明原居民法定的權益」。惟他未有交代有何具體方案處理問題。
  (16/1/2012明報節錄)

唐英年在政府枉做了9年,一點典章制度、法治概念都沒有。為了取媚新界霸權,不惜慷香港市民之慨,面對新界村屋丁屋的僭建問題,不單沒有正視,更擾亂視聽,給人一種《基本法》容許新界原居民僭建的印象。他朝執政,開下的期票,怎樣兌現呢?僭建本質是違法的行為,不予檢控可以是執法不力的問題,也可以是檢控政策的問題,現在唐英年竟然把它提升變成合法並符合《基本法》,無疑把違法的事變成合法合憲。可見這種為爭取支持的做法,與賄選無異。

他朝有日,新界僭建屋宇倒塌,政府可能因非法縱容也要負上責任,市區僭建的人也乘機提出司法不公的訴訟。唐英年這次連執行政策的公務員也得罪了,他背後那龐大的智囊團,出謀獻策的人,一下子都變成酒囊飯袋,也許是爛泥扶不上壁,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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